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驻深圳千家重点企业必须集体工资协商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5月24日,深圳市总工会为记者提供一份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深圳共有4.48万家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员工462.19万人,其中有2.14万家单位签订了工资协议,覆盖员工235.74万人。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深圳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工资增长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突破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这项工作以2008年7月沃尔玛签订涉及8329人的集体合同为起点。据介绍,市总工会随后确定了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驻深企业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思路。确定2011年千家重点企业(不含世界500强)必须就工人工资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率要达到55%的目标。”
 深圳市总工会张友泉认为,与这些重点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在深企业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必须是“具有国际视野的”。在他看来,“我们在2008年相继通过和施行了《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我们明确规定上级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体谈判。”张友泉认为,这种“以上代下”的原则,是向跨国企业、重点企业推行集体工资谈判的“尚方宝剑”之一。“企业不愿谈,我们可以找你谈逼你谈。”
 实际上,以工资增长为核心的集体合同谈判,并不是要损害企业的利益。先端精密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王军宏介绍说,从2009年8月该公司员工因高温补贴问题集体停工,到当年9月和今年1月初的两次集体谈判,一线员工工资分别实现10%和6%的增长,而且要在此基础上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同步。此举带来的效果是,先端精密的劳动关系大大改善,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为零,月平均产能与上年同比增长16%,2011年员工返工率达到100%。“企业方也真切地感受到,集体协商是一件‘鱼和熊掌兼得’、有利于劳资双赢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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