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建立基层统计台账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1. 台账的项目

企业劳资部门应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统计台账,台账主要包括9个部分,分别是人工成本汇总台账、工资内外收入台账(应含支付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台账(以五大保险为主)、职工福利费用台账、教育培训费用台账、职工住房费用台账、非本单位职工的人工成本台账、其他 人工成本台账、劳动保护费用台账(作为企业自己应掌握的备查账簿设立)。

2.台账的填报要求

企业劳资部门是企业人工成本主管部门,人工成本各项目支付必须通过劳资部门管理或向劳资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否则企业的人工成本是无法控制的。填报要求:

(1) 一般应按本期实际发生数填报,除有单项规定外,不能按提取数填报;

(2) 要按"谁支付、谁统计"的原则登账,如企业对外按项目承包,只对单位支付项目承包费用,不直接支付工资报酬,不统计为企业用工人员及工资;

(3)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退休统筹的地区,基本养老金一律按上缴费用填报;未统筹地区一律按实际支付额填报。

3.对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汇总要求

(1) 各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应设计符合本地区、本行业人工成本统计特点的报表和台账,在汇总、核实下级统计报表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统计台账,并对统计数字进行复查。

(2) 各地区、行业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报表数字质量要负责监督检查,并有权在管辖范围内发布企业的人工成本状况,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工成本信息咨询 。

(3) 人工成本管理是社会分配和各类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要求所有类型的企业都要填报相应的统计报表,特别是国有投资企业。

(4) 根据各级统计报表的时间进度,全国的统计指标数据汇总可以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每年的6月底前发布人工成本统计分析报告和预警通知书,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应在此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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