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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3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陈瑞俊律师,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肯定是与正常用工劳动合同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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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整理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在我国进行劳动活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日制用工,另一种则是非全日制用工,众所周知全日制用工是必须要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但非全日制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 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作用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为大家带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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