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对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4年8月5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法定节假日

 

对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理解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不加班,用人单位也应支付1倍工资。加班三倍工资是基于加班行为产生的,不应当包含本薪。

    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这里的表述是“另外”支付300%的工资。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3427号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