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调查发现:武汉5%的企业禁止“办公室恋情”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电影《杜拉拉升职记》热映,“办公室恋情”成为时下热门话题。江城职场白领办公室恋情状况如何?企业持何种态度?前日和昨日,本报(武汉晚报)联合纳杰人才网,采取电话访问和问卷结合的方式,对武汉市100家企业、500名职场人士进行了调查。

  3成职场人士有过办公室恋情

  受调查的500人中,34%的人承认有过办公室恋情。产生的原因,“日久生情”排首位,占 51.2%;“被对方才华或气质吸引”占21.4%;“不得已吃‘窝边草’”占18%。

  问及对办公室恋情所持态度,105人表示支持,占21%;145人反对,占29%;170人选择“可以接受,但要低调进行”,占34%;16%的人选择“无所谓,顺其自然”。

  近6成恋人选择“潜伏”

  “产生办公室恋情后,你会怎么做?”57.7%的人选择“潜伏”;14.5%的人选择“将恋情公开”;选择“离开公司,为了爱情放弃工作”的占11.9%;选择“离开爱人,为了工作放弃爱情”的占8.6%。另有7.3%的人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由此可见,当办公室恋情降临,当“余则成”成为首选。

  5%的企业“棒打鸳鸯”

  电影《杜拉拉升职记》中,由于供职的公司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销售总监被迫选择离开。那么,武汉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的主管对办公室恋情持何种态度?

  我市100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接受了调查。结果显示,5%的企业明文规定,如果发现员工有办公室恋情,当事人之一必须离开公司。

  专家:用人性化管理

  代替“棒打鸳鸯”

  纳杰人才资深人力资源顾问向军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恋爱自由,办公室恋情属员工私事,企业无权干涉。但有些办公室恋情的确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一方是领导,一方是下属,在安排岗位、评先或选举时,很难不招来非议。因此,少数企业“棒打鸳鸯”的做法虽然不近人情,但也是迫不得已。不过,企业在处理此事时,用人性化的管理取代简单粗暴的“棒打鸳鸯”,应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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