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1.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和地下设施进行勘察,按照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多个单位在同一现场协同施工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2.脚手架的材料和搭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承台、重车以及自制定型等特殊脚手架,应当进行设计和试验,组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3.高层建筑和临街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

4.砌墙高达3.2米的,应当在墙外架设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网。高层建筑每四层应架设一道安全网。

高层建筑采用爬升设备新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建筑工程的各类预留口,必须用栏杆、盖板等加以防护。

6.在石棉瓦层面作业,必须采取防止踩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7.打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8.吊装作业应当划定危险区域,明确指挥人员和信号。物件悬空时,指挥人员和驾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拆除和改建工程必须对建筑物现状进行勘察鉴定,制定折改方案,并有专人指挥。施工前切断电源和各种管道,现场和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维修装铈工程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10.基坑、涵洞、深井等土石方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土石方工程应当根据土壤性质、温度、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护壁支架;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式。

11.本市建筑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劳动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资格证书:外地建筑按装单位应当具备本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安全施工资格。建筑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内容。

12.建筑安装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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