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签合同不能盲从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6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一个稀里糊涂的签字,就白白“丢失”了30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这让来访的张先生懊恼不已。
  张先生对待工作,一直是兢兢业业,对于领导的安排和要求,他也从来不会说个“不”字。两年前,他所在的单位实行转制,不懂何为转制的他便像往常一样,一切都按照单位领导的要求和步骤去做。别人签合同,他也跟着签,连合同内容、期限也没看清就签下了名。善良的他或许从没想到合同里也会有陷阱,所以虽然合同他本人没有一份,他也完全不在意。直到今年2月,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单位突然通知他,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这下他急了,感到不可理解。自己可是原来的固定制老职工,曾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单位说终止就终止呢?单位领导也不多解释,拿出了转制时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一看他才大呼上当,因为在“合同期限”一栏里的确填着2年期,合同确实已经到期。
  不用张先生介绍完全部经过,记者就可以断定,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因为在接待中类似的问题记者经常遇到。这些单位的做法多有雷同,往往是单位转制没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有些情况没有如实告知每一个劳动者,甚至还有误导、欺诈等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既不提前发给,也不给职工本人保管一份;单位既要将职工以前的连续工龄断掉,又不想给职工任何经济补偿。
  像转制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要么继续履行,要么给职工经济补偿后解除。但这些单位往往口头上承诺一切都带到转制后的单位,实际上却相反,转制后单位既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在合同上明确单位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责任。或许,单位初衷并不是为了侵权,但至少将来有了矛盾,单位就可以推卸责任,轻易地逃掉它原本应有的经济补偿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单位这样操作,对职工权益的潜在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目的就是要既断掉职工的本企业连续工龄又躲避经济补偿责任。像张先生就是由于不懂得这方面的政策法规,而又过于轻信单位,才吃了“哑巴亏”。所以专家想提醒广大劳动者,每一个签名都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盲从,否则你也会像张先生那样白白丧失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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