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北京民办职业培训办学有了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6月6日,记者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了解到,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该文件从9个方面对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出要求。
  据介绍,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要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3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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