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能否因失业人员已获得经济补偿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纠纷律师


不能。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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