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职工自掏腰包缴纳社保,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职工自掏腰包缴纳社保,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陈瑞俊律师,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职工自掏腰包缴纳社保,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不缴纳社保,职工自掏腰包缴纳社保,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70条、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58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践中仍有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压力大,成本高,虽事出有因,但毕竟违法了,违法就要承担法律,本文无意探讨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仅从律师的视角,分析用人单位不缴社保需要承担的法律,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心中有数。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二是民事。


  一、先来谈谈行政。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还是民事,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二、我们再重点谈谈民事。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工亡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个是非常大的。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的法律了,希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有所帮助。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延迟退休政策还没有出台,所以现在我们的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后,发现自己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这个主要影响是养老保险,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接下来将为您一一介绍。


  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只有确认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提前办理退休。


  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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