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俊律师,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为劳动者开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是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老板就没有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劳动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但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一、法院不处理欠缴社保问题的原因
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性质,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企业为劳动者开户缴纳社保,是国家对企业实施的一项行政管理,是国家用行政的强制手段通过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的管理制度。
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所以,劳动者与企业发生这纠纷法院均不处理。
二、遇到欠缴社保的情况,该找谁
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是解决劳动者与企业补缴社保问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不受理。
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由法院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这里所说的相关部门,就是社保局。
三、哪些社保纠纷,可以院处理
那么,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到底应该受理哪些社保纠纷呢目前实践中,一致做法是,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属于仲裁机关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如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社保基数的申报是用人单位在每年特定时间内需要办理的一项事情,社保的缴纳主要是为了能保障职工的一些合法权益。随着网络办公的流行,许多省市也推出了企业网上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途径。那么社保基数申报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社保基数申报需要的资料
1、申报缴费基数时除《申报通知》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外须携带的资料:两个月的记账凭证,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个月,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三、社保基数申报的注意事项
1、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12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
2、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上年12月6日至当年4月1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填写《XX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
4、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
5、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XX市医疗补助花名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基数申报需要的资料的相关资料。关于社保基数的申报不仅有时间限制,而且还必须按照法定的流程来进行。社保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所以大家一定要有所了解才行。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