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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5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争议律师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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