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0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条例,个体工商户,权利
 

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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