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对外埠企业进津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注册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1.凡外埠来我市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含劳动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注册,填报《外埠企业进津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外埠企业进津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准许证》,方可在本市销售劳动防护用品。

2.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准许证"的企业可在津设经销处或委派专人销售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要出具"准许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3.本市各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登记注册,无"准许证"的外埠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

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外埠企业进津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注册的通知,津劳护[1998]362号,199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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