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灵活就业者申办失业保险可报销50%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灵活就业人员自4月1日起可个人申请参加失业保险,这项新政实施20多天,目前仅有500多人到经办机构登记,与南京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20万灵活就业人员相比,仅是个“零头”。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应由企业为全体员工办理,个人不得参保,这使一些灵活人员被排除在失业保险之外,新规定将失业保险对个人开放。据介绍,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者一旦失业,所享受的保险待遇要高于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如按目前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一名参保人员每月缴纳失业保险金37元,全年为444元。而享受政策则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目前最低保险金每月为477元,两个月为954元,大大高于其缴费额。失业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享受医药费50%的报销。目前登记者甚少,据分析可能是许多人还不了解这项政策。
  有关人士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合法经济活动且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人员。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具体手续为:可持本人《就业登记证》,凭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街道社区帮扶就业等证明,到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人员,可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为:南京市区及江宁区以1222元为缴费基数;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缴费基数为1048元,缴费比例为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当月起,每月25日应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的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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