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单位名称变更伤残补助金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伤残补助金到了单位的账户上,更名后的单位却说没收到。日前,无法拿到伤残补助金的老王,将该单位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要求北京某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其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339.20元。
  老王原是北京市房山区某采石厂的工人,在采石厂干活,采石厂按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并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2006年的时候,老王在一次劳动中受伤。同年12月29日,老王经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9级伤残。由于老王有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老王应当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339.20元汇入北京某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由该公司负责给付老王。
  事实上,该公司仅仅是北京市某采石场的名称的变更,是在不久前变更并注册的。由于伤残补助金已经进入该公司的账户,老王便向公司索要,但公司称,未收到老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老王将北京某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11339.20元的不当得利。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16003427号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