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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建立之间关系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2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建立之间关系的法律

分析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复杂情况,重在保护劳动关系,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这一判断基准,分别作出了规定。

第一,最常见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实际履行是同步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合同法上义务既可以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判断标准,也可以以劳动合同的订立为判断标准。

第二,如果劳动关系建立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用人单位不能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承担劳动合同法上义务的时间,而应以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为判断标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劳动合同订立在前,劳动关系建立在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这段时间内,除非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也不用对劳动者的伤病承担辅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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