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维权的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如下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有权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劳动合同第七十四、七十七、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有权提起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