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采用的是特殊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协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某一个特殊连结点确定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联结点确定管辖,因此是特殊的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