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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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项目编号: 06005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 省直属企业、外省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文件、《河北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岗位员工签名等。
办理程序: 企业持申报材料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承 办 人: 郜云海
办公地点: 1315室
联系电话: 0311-88616859
地 址: 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查方式: 网上审批、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审 核 人: 杨子义
联系电话: 0311-88616747
审批权限: 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申诉途径: 对许可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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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图http://http://blog.sina.com.cn/s/blog_b5adaa390102uw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