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9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法,书面形式,劳动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自动离职即为擅自离职,是指职工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辞职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正常辞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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