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梳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2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ags: 解决

    一、人事争议的主体:

1、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

4、社会组织与其工作人员;

5、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

二、人事争议的内容:

1、因履行聘任制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3、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不属于人事争议。

三、人事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机制。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由的规定:

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

2、人事争议:聘用合同纠纷、辞职纠纷、辞退纠纷。

五、仲裁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六、仲裁期限:一般为自受案之日起90天结案,疑难案件经仲裁委批准可以延长30天,即90天。

七、不服仲裁的救济途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

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

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取事业编制

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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