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对从事劳动鉴定工作的人员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所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就必须做到:及时、公正、准确、合理。因此,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有以下要求:
(1)工作要实事求是。必须查清事实、尊重事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评残标准办理,区别轻重,合理定级,妥善处理,避免主观随意性。
(2)工作态度要科学严谨。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要保持尊重科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建立健全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
(3)工作要高度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要对国家、企业和职业的利益负责,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并且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要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对职工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抓。
(4)执行政策要严格。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扩行政策要严明、公正,不徇私情,秉公办理,集体定论,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干扰。
(5)服务要热情周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要热情主动、周到细致、耐心,必要时要登门服务,为职工和企业排忧解难。既要作出正确的结论,又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
(6)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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