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上海得了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热电1] “三八”妇女节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刘小丽:“三八”妇女节这天,是不是规定单位必须要安排女职工放假,如果单位安排职工上班,要算加班工资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在这天,单位可以放假半天,对三八妇女节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热电2] 单位聘用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董金康:我们单位有几位协保人员,最近他们与原单位“协解”了。现在这些员工要求单位给他们缴纳“三金”。请问,协保人员不是原单位已经将社会保险缴至退休了嘛,难道现在还要再给他们缴社会保险吗?
咨询员: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其社会保险费,但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后,其身份即为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办妥退工手续。“协解”人员被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热电3] 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单丽丽:我到这家公司工作近2个月了,当时,单位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前三个月是试用期。目前我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要求,单位人事部经理告诉我要做一下工作上的交接,还说公司对我们出资进行过培训,离职后要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培训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员:按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在离职前最好将自己在工作上的一些事宜做移交处理。另外,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但是,如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了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的,那么,当劳动者违约,就必须承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热电4] 单位怎样在劳保网上申办招退工事宜?
陆爱华:我们单位在劳动保障服务网上申办了网上办事密码,请问在做职工录用、退工方面我们还要填单子交给职业介绍所吗?
咨询员: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可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可不必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超过30日的,用人单位不能在网上办理,而应自行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可于7日内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除此之外,单位仍应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将其中第二联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作为退档凭证;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超过7日的,不能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需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热电5] 员工患有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丘才康:最近,我经职业病防治医院诊断患有职业病,但是要求单位帮我认定工伤时,公司领导却推说这与他们无关。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咨询员:按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本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热电6]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民工工钱发放给“包工头”
张小虎:我从河南到上海一个建筑工地干活,现在小老板说因为承包商和大老板没有发钱,所以这个月的工钱又不发了,这样,工钱到现在已经拖了三个月,我们该咋办呢?
咨询员:根据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的,可提供该企业的详细情况,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热电7] 企业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办理职工个人信息的初始化?
钟志英:我们单位最近招了几名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在劳动保障网上办理招工手续时,网页提示“此人未经过个人信息初始化”,请问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办理职工个人信息的初始化?
咨询员:本市大、中专、技校、职校应届毕业生可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专业人员职业介绍窗口办理。单位可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申请办理职工个人信息的初始化。
本市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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